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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計總處於2019年11月進行國民所得五年修正,修正結果以*代表之。
2. 2014年11月起主計總處計算經濟成長率由定基法改以連鎖法衡量經濟成長率。
故 2014年12月16日 後更新之數字,均為「連鎖法」計算之數字。
3. 主計總處2023年1月起停編躉售物價指數,生產者物價指數自2021年1月開始編布,2022年1月起始得計算年增率。
故預測數據自2023年起改公布為生產者物價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