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於公司誠實的行為對股東、供應鏈廠商與消費者皆具有價值,故相關文獻莫不探索公司的舞弊行為所產生之市場與司法懲罰的相對規模,以藉此探索公司聲譽價值的存在性。有鑑於此,本文使用2010-2021年的《台灣經濟新報》資料庫,研究我國上市上櫃公司的舞弊行為對其異常報酬率與市值損失的影響。實證結果顯示公司於媒體報導/其主動揭露弊案的第一個時間點所發布有關掏空資產與挪用客戶資金等案件的負面消息將分別致使其產生-3.36%與-0.97%的異常報酬率。另外,金融類股公司若發生挪用客戶資金的行為,則其將產生約當市值的0.57%的聲譽損失。最後,本文發現公司弊案對涉案公司所屬產業內的其他公司將產生外溢效果。
202410